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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要绿色也要阳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12:51 法制晚报

  政府采购 要绿色也要阳光

  新闻提示

  政府绿色采购终于走进公众视野。今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用财政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时须优先选择“绿色产品”。日前,财政部和环保总局联合发文,公布了
我国第一份政府采购“绿色清单”,其中政府用车只能选择九大被环保认证的品牌。(据新华社)

  政府是一个巨大的消费者,当政府的消费行为附加了有利于环保的绿色限制与规定,就必将产生巨大的市场导向价值,使企业的商品更趋于环保方向。所以,这个政府绿色采购的规定出台,无疑令人期待。

  但期待之外,这个全新的政府绿色采购也不乏隐忧。以公车采购为例,此次财政部和环保总局锁定了九大品牌,尽管这些品牌下的上榜车型均获得了中国环保标志产品认证,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庞大的汽车市场中,获得同样的中国环保标志产品认证的汽车品牌还有很多。显然,这就要求政府应该提供更为充分的证据,来说明选择这些品牌与车型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否则的话,“绿色清单”就难免令人产生行政垄断与寻租之类的臆想。毕竟,政府绿色采购只要选定了哪一种品牌,对于这种品牌的生产企业来说,就是获得了一个无比巨大的市场份额,其涉及到的国家财政资金也必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这也就要求政府采购应该既是“绿色”的,又是“阳光”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对于作为采购主体的政府而言,首先应该摒弃的,就是不要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应该做的是制定与完善绿色采购的标准、规则,只行使否决权,把不“绿色”的采购行为排除在外。至于“绿色”范围内的选择,不如交给市场来进行。

  也就是说,政府绿色采购不能绕开市场的手。事实上,也只有市场的公平竞争,才能形成一套透明的、有效的,趋向于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绿色采购环境,保证政府绿色采购成为真正意义的“阳光采购”,而不至于形成市场割据和行政垄断。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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