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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须核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13:50 新民晚报

  本报讯综合新华社消息:人事部17日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试行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试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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