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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没养老金人士补缴费用后可享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15: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新办法仍在审定中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马汉青报道:到了退休年龄,但未能按月领取养老金,这部分人的医保怎么办?昨天,广州市民政局在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透露,修订中的《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拟将其纳入医保中。具体情况如何?记者今早采访了权威医保专家。

  据介绍,2001年12月1日广州医保启动之时,《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17号令)还未有覆盖到由于历史原因而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或缴费年限不足而无法按月领养老金的人群,去年底,广州市出台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包括外来工在内的所有“劳动年龄人口”都纳入了住院保险,但这一人群的问题仍没有解决。

  今年9月,广州市公布了拟修订的《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这一问题实现突破。新办法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能按月领取

养老金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后,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该标准为,相差的年限,应当以上年度本市单位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为标准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据了解,按目前广州市的水平,如果从来没有缴费,则一次性缴费金额约为2万多元。享受退休医保后,不但住院有保障,且不用再缴费每月个人账户就有100多元资金划入。以广州市平均住院一次费用在1万元左右看,政策相当实惠。据了解,目前新的办法仍在审定中,尚未最后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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