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售假秀水市场遭罚10万 法院维持工商判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15:37 国际在线 | |||||||||
因市场存在售假行为,北京工商部门对秀水市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不服处罚的秀水市场诉至法院。 记者今天获悉,朝阳法院日前认定秀水市场既未及时上报商户的售假行为,亦未及时制止的消极放任态度,可以被看作成一种“故意”,判决维持了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
判决后,秀水市场提出上诉。 今年3月,法国香奈儿公司向朝阳工商分局递交举报信,要求工商部门对秀水市场存在的公开售假行为进行查处,并同时递交了公证书。随后,朝阳工商分局对秀水市场总经理进行了询问,但对方拒绝接受调查。 4月5日,香奈儿公司又向朝阳工商分局递交了一份公证书,证实两天前秀水市场的摊位仍有公开摆放销售假名牌箱包的现象。 朝阳工商分局再次对秀水市场总经理进行询问,这次总经理承认市场上最近确有售假行为。 4月20日,朝阳工商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秀水市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 因对处罚决定不服,秀水市场诉至法院,认为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同时,市场还向法官出示了一份民事判决书,证明市场为制止售假,曾与售假商户发生过民事诉讼,这说明市场已经进行了积极的管理,但管理权力和方式有限。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隐匿等便利条件,其行为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本案中,工商部门提交的证据已证实,秀水市场内存在公开销售假名牌的现象,而秀水市场采取了消极放任的态度,未及时上报工商部门,亦未及时制止。这种消极放任的态度,可以被看作一种“故意”。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