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捐出特别费示清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0:29 东南快报 | |||||||||
面对“特别费风波”的台北市长马英九17日决定,全数捐出市长任内不需单据的特别费——大约1500万元新台币,给11个慈善机构,17日先捐出600万,以示自身清白。马英九强调这么做是为了凸显制度的缺失,虽然心情沉重,不过马英九还是强调“相信司法”,所谓假发票事件,自己确实“从头到尾都不知情”。 马英九说,自己奉公守法,“结果突然间一觉醒来,说你可能贪渎,这样的解释令
继民进党“立委”揭发马英九特别费问题后,国民党为扭转局面,要求将当局6500位“首长”的特别费全部“摊在阳光下”,接受检验。而民进党为了反击,将于下周一告发27位高阶官员,只要曾领特别费、还活着的历任副“总统”、五院“院长”等人,不分党派一次告到底,从而创下台湾司法史上最多高官同时被告的纪录。 对于从五院“院长”开始彻查特别费,吕秀莲日前表示同意。“行政院长”苏贞昌也呼应“这是好的”。“立法院长”王金平则认为“很合理”。 “行政院主计长”许璋瑶表示,明年起“首长特别费”全部检据核销,全年度总经费约新台币9.68亿元的特别费都将先支出、再拨款,“首长不会再摸到钱了”,这也是24年来的重大变革。 许璋瑶日前曾说,“特别费”不是薪资的一部分,无法“法制化”。但17日他强调,要将特别费“法制化”,一定要配套“立法”或“修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