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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汽车乱鸣笛可罚五千 超市禁止喇叭揽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1:06 国际在线

  今后,机动车夜间在划定的区域内不按规定的路段、时段、时速行驶,在禁鸣区域鸣喇叭的,均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17日下午,北京市政府召开第56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对施工噪声、住宅区噪声、经营噪声都作了细致规定。

  新办法增加罚款额度

  《办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进行混凝土浇注、振捣等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抢修、抢险作业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在中考、高考期间以及市政府规定的特殊时期内,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建设施工作业。

  违反以上规定的,将处20万元以下罚款。而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目前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的最高才能处于3万元罚款。

  超市禁止大喇叭揽客

  物业对小区噪声治理负有责任。已经交付使用的住宅楼由于配套公用设施产生噪声污染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治理不到位将最高处10万元罚款。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干扰他人的音响器材,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禁止使用音响器材或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如果造成噪声扰民,由城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最高5万元罚款。

  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进行夜间经营的餐饮、娱乐企业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竞报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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