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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妻儿  获赔2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3:3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马新】帮朋友搬家时不慎从七楼摔到六楼,致使头部损伤,入院治疗86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妻儿起诉要求该朋友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30万元。日前,本市东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死者遭受人身损害中自身存在一定的责任,故判决该朋友承担80%的责任,死者家属获赔23万余元。

  今年5月28日晚,老张(化名)接到朋友老许(化名)的电话,老许将东丽区的房子卖了,在河北区又买了套房子,搬家时需要拆除阳台上的自搭建筑物。老张随后三天一直帮忙,老许所居住的为六楼,上有跃层,5月31日中午,老张在帮工中不慎从七楼阳台摔到六楼隔壁家的阳台上,导致头部损伤,入院治疗86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老张的妻子和儿子起诉要求老许支付死亡赔偿金217873元、丧葬费6500元、医疗费675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300003元。经法院公告送达,老许没有出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老许是帮工活动的受益人,故老许应该对老张为其帮工遭受人身损害致死亡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老张为老许帮工过程中不慎摔伤后死亡,在其遭受人身损害中自身存在一定的责任,故老许应对老张的损害承担80%的赔偿责任。故依据相关法律,缺席判决老许赔偿老张妻儿死亡赔偿金217873元、丧葬费6500元、医疗费67530元、交通费4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90元、营养费1290元,共计294883的80%,即23590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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