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陈化粮最高五倍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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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4:28 重庆晨报 | |||||||||
本报北京18日消息17日,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粮食局共同发布陈化粮监管紧急通知,对陈化粮的购买资格、购买程序、数量、销售、中转入库、用途等10个环节做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原来可购买陈化粮的粮食加工企业和酒类生产企业将被取消购买资格,并禁止超量购买和异地加工。 工商总局表示,倒卖陈化粮或不按规定使用陈化粮的企业,将没收非法倒卖的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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