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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敲诈 林枫被刑拘(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5:08 华商网-华商报

  

涉嫌敲诈 林枫被刑拘(图)
林枫向企业写的收条本报记者舍樱摄

  本报讯(记者景冀)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枣园派出所获悉,天津职业打假人林枫收取西安被打假单位4000元行为,警方初步认定其涉嫌敲诈。昨凌晨5时许,林枫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公安莲湖分局看守所。枣园派出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若还有单位被林枫索要钱财,请尽快来报案,举报电话(029)84627476。

  昨日,本报报道职业打假人林枫被指敲诈一事,引起广大读者的关注。西安南郊不愿透露姓名的一企业负责人称,11月8日,林枫去他们单位打过假,在他们店里曾提出索要钱财要求,但他们单位拒绝了林枫的要求,林枫因而敲诈未遂。目前,警方已接到西安几家大型商场的举报,称林枫曾以打假名义向他们索要钱财,具体情况警方还在调查中。

  据枣园派出所负责人介绍,案发后,他们连夜展开调查,林枫承认自己收取了某单位4000元钱,他们调查工作一直持续到昨日凌晨5时许,按照有关法定程序,林枫现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若还有单位被其索要钱财,请尽快来报案。据悉,林枫真名马志强,天津人,从事职业打假已经有多年。

  职业打假人林枫被举报敲诈引来各方看法,有读者认为———

  打假可敬取利应“有道”

  本报讯(记者田雨杰实习记者张波)“打假”是维护公众权益的正义之举,然而,昨日,天津职业打假人林枫在西安打假却被举报敲诈,经媒体报道后,立即引发各方关注和看法。维护公众权益的民间卫士身陷囹圄,职业打假是否应该被叫停?职业打假该不该收费?各界议论,观点不一。

  市民借打假牟利法所不容

  市民王先生认为,打假是好事,不能因打假者收了钱财,而将事情的主次颠倒了。打假者收钱,不是我关心的重点,我最关心的是身边还有多少假货。林枫给那些销售假货的企业敲响警钟,促使他们严把商品质量关。因此,不能因为他借打假之名收取被打假单位的钱财,就全盘否定了他的功劳。

  市民张先生则认为,怎么能借打假获取私利呢?打假为的是净化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但借打假牟利,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打假者变相成为了售假商家的“保护伞”,与其这样,这种为了个人利益的打假,还是不要的好。

  还有一些市民认为,打击假冒商品是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的事。林枫以一个普通市民的身份,在没有任何收入的情况下打假,本身就是为了名利双收。

  专家打假也要通过正道获利

  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研究员张涛认为,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是整个社会环境作用的结果,是社会体制不健全的产物。近年来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而市场监管一旦不到位,导致消费者难免买到假货,权益受侵害。当合法权益不能通过“制度”来维护时,人们就只能寄希望于民间英雄。“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恰好迎合了人们的心理期待。

  “职业打假有积极意义,但打假要真正走向职业化却很难!”张涛认为,“打假人”的特殊地位,使得其本身权益的维护、收入来源以及对打假行为的界定等都存在盲点。老百姓需要民间打假者,但谁来保护职业打假人的利益才是最应当引起社会反思的。

  “打假行为应当是自愿自发的,应当站在公众角度上说话。如果用来为个人牟利,其合法性就有待质疑。”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闻系主任张羽谈道,民间打假从最初看是消费者举报假冒伪劣的一种维权行为,因此,公众应当给予支持和维护。但这种“代表消费者维权”的行为能否作为个人的谋生手段,却有待探讨。如果打假中加入“要挟获取私利”的意味,肯定是不正当的。打假可敬,但也要通过正道获利。

  律师林枫背离了消费者立场

  陕西菲儿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宏苍认为,林枫在西安打假,是一种公众行为,打假并没有购买任何商品,仅仅是发现问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可判双倍赔偿,林枫完全可以按照此法规获利。打假没有错,但发现问题后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借此“敲诈”被打假单位,为自己获利则是违法。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的周兴武律师认为,公众通常意义上的打假者也应该是消费者,依据《消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合法行为。

  反观职业打假人林枫被指敲诈一事,林枫的行为显然已经不再是一个消费者的行为,最重要的是其行为目的完全背离了消费者的立场,打假者打假的行为是一种公众行为,发现企业销售商品有问题,没有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反而利用可能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商品,为自己挣钱,不管所得钱财是“敲诈”所得,还是企业自愿给的“感谢费”,只要与不法企业“勾兑”,就背离了一个职业打假人的目的和立场。

  王海:感觉这事难以理解

  林枫涉嫌敲诈被刑拘,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职业打假人王海

  本报讯(实习记者张波)就林枫西安打假涉嫌敲诈被刑拘,昨晚8时许,记者电话采访了全国另一著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可能从另外渠道已获知此消息的王海,显得很平静。并表示,对林枫涉嫌敲诈被刑拘一事感到非常蹊跷,难以理解。

  当记者询问王海,同为全国知名的职业打假人,而林枫因涉嫌敲诈在西安被刑拘,对此有何看法时,王海说:“因为现在不清楚具体情况,所以不好评论。”但是王海认为,从他多年的打假经验来看,林枫西安打假,涉嫌敲诈被抓一事非常蹊跷。“他(林枫)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地要,为什么不光明正大地要,为什么要单独写这个收条?是谁主使他写的这个收条?这事让人觉得很蹊跷。”王海说。

  随后,记者与王海结束了此次通话。

  20分钟后,王海又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刚才专门看了网上有关林枫西安打假的信息。王海说:“假如对方(被打假企业)当时愿意给予奖励,而且,林枫给企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企业也给林枫写了保证书,那么,林枫收取这笔钱就是合情合理的。如果林枫所说的是事实,那么企业就有可能是诬告。但是,如果依照企业所说,林枫当时收钱是为了摆平工商和药监,这就可能涉嫌诈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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