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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要接受审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6:0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靳曼实习记者郝蕾)14项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应当公开;日常村务管理活动的固定事项和财务收支情况,至少每半年公开1次;村级财务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审计。

  近日,省政府颁布了《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自2006年12月10日起施行。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员表示,该政府规章健全和完善了我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并首
次作出了村级财务应该接受审计的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或者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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