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贩毒品 犯罪团伙被重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6:1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境内外勾结制贩毒品“麻古丸”的团伙犯罪案,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罪名,一审判处被告人陈建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无期徒刑。 2005年7月,陈建英与缅甸方面的犯罪人员约定购买5000粒“麻古丸”,并支付定金5000元。之后,陈建英邀约陈智强、陈端贵共同贩卖“麻古丸”。同年9月,陈智强从昆明
内江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建英等无视国家法律,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事实清楚,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新华社) 本报内江发行站:(0832)203328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