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8万元 银行工作人员获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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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6:1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中国建设银行大竹县支行综合业务部原主任王艳利用核销呆坏账之机受贿18万元一案,依法一审判处王艳有期徒刑10年。 1997年,时任建行大竹县支行综合业务部主任的王艳在开展呆坏账核销工作中,违规将大竹县竹凌实业公司在该行的114万元贷款捆绑在其他贷款中上报核销。此后,大竹县竹凌实业公司经理周厚全交给王艳18万元。(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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