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属实 院长作深刻检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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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6:3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广州体院院长涉嫌抄袭事件”17日有了结果。工作小组初步查明,第二作者王恒同抄袭他人论文情况基本属实,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处罚王恒同2年不准申报职称、2年不准在《广州体育学院学报》发表文章、2年不准申报科研课题,行政给予记过处分。对此,一起卷入“抄袭事件”的广州体院院长许永刚教授作出深刻检讨。
11月15日,媒体报道称许永刚教授和他的学生留校硕士生王恒同发表的一篇论文,与他人发表于2000年9月《体育科学》上的一篇文章内容大部分雷同。 (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