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被划伤 停车场要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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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王立)明年起,《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将实行。昨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暂行办法》,停车车辆损坏停车场要负责。 《暂行办法》第九条明确了收费停车场既提供车辆停放场地,又对车辆负有保管责任,对车辆安全负责。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放后发生车辆被盗、车身被划伤、车辆被撞坏等事故后,停车场经营者未找到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这种情况下停车场就需要向车辆停放者
另外,车辆被盗双方又无法协商解决的,可由法院判定赔偿事宜。如果停车场参与投保,具体赔偿标准可通过保险公司、价格认证等部门进行认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