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青年台上公然强吻女歌星被判监禁两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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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7:5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香港女歌星官恩娜上月在屯门黄金海岸商场被疯狂歌迷强吻,涉案青年早前承认一项非礼罪,案件日前在香港进行宣判。任职图书馆助理的被告因强吻而换来两个月监禁。 27岁的当事人官恩娜于今年10月6日在屯门黄金海岸商场表演,事发在晚上8时,官正为某电台的中秋庆祝节目表演,进行一个灯谜游戏,被告在人群中要求上台,并声称要对
据当地媒体报道,法官对被告“猥琐、粗鄙、饱满私欲”的行径痛斥不断,认为他在众目睽睽犯了“最明目张胆”的非礼罪行。法官分析,被告当日必然早有周详计划,且被告在行动时戴上鸭舌帽和太阳镜,目的明显要逃避记者拍摄,避免“庐山真面目”曝光。因此,法官不认同被告因为不适当示爱,所以在被催促下台时作出错误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