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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府员工称陈水扁曾挪用市长特别费为家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8:07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11月19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政府秘书处会计室主任周秀霞昨日表示,陈水扁担任台北市长任内,不仅用特别费支用自宅水电、瓦斯等生活费用,也用特别费犒赏员工。

  据报道,台北市长马英九最近卷入特别费争议,令许多台北市府员工很心疼,有员工向国民党“议员”检举,陈水扁市长任内违“法”滥用特别费,竟挪为水电、瓦斯等家用
,离谱的是连自家插花费都报账。

  在国民党“议员”的要求下,秘书处会计室清查历年账册,果然发现1995年度至1999年度陈水扁市长任内,使用特别费支出自家生活开销的账册,也发现陈水扁固定用特别费犒赏员工,而且到了年底犒赏员工的奖金也有暴增情形,应该是和马英九一样,会在年底给员工多一点奖金。

  周秀霞表示,民进党民代质疑市府篡改马市长特别费支用明细,完全不是事实,两本账册的特别费支用总额完全相符,只是分类支出有变动,这是控制款和实支记账的差别,台北市府绝未造假。

  

国民党台北市“议员”陈惠敏、林奕华昨天公布陈水扁挪用市长特别费明细,要求陈水扁归还公款,包括水电、瓦斯及插花等费用,四年合计四十万四千七百六十一元。

  根据台北市政府会计室公布的资料,陈水扁在1995至1999年间担任台北市长,用特别费支付民生寓所的水费合计五万多元、电费二十三万二千多元、瓦斯费三万七千多元、插花费八万三千多元。

  “连插花费都可以支付,还有什么费用不能支付?”林奕华表示,马英九未住市长官邸,一直住在自宅,水电瓦斯等家用全部自付,依“法”也不得编列预算,陈水扁住在民生寓所自宅,依“法”也不得编列公务预算支付水电等生活费用,可是陈水扁却公然违“法”。

  对此,台“总统府”公共事务室表示,这是政治乌贼战术,“府方”不予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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