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外挂车船赶快“回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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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8:39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车船明明都是在江苏跑,但是车牌却是内蒙古、河南、西藏的,轧的是江苏的路,但是所缴的养路费、运管费却不在江苏。据悉,我省目前有165万吨位的船舶、35万吨位的货车,车船牌挂在外省,不仅逃了规费,由于两地费用不同,导致货运市场大打价格战,市场混乱。为此,我省将用一年时间促使外挂车辆回家。昨天,在中央门汽车站站前广场,省市交通部门联合中央门汽车站站前广场举行了治理车船外挂宣传日活动,省交通厅杨根林副厅长带领该厅有关处室和相关单位及治挂办的同志在现场,接受外挂车船主的咨询。
据了解,近年来,在一些地区降低交通规费征收标准等方式的吸引下,江苏部分营运车船到省外落户入籍。这不仅对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畅通产生了严重冲击,也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造成一系列不良后果。江苏将用一年多的时间,集中治理外挂车辆、船舶,促使外挂车船回原籍登记、上牌。据介绍,在今年10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期间,原外挂车船主动转回江苏车籍地、船籍港落户的,原在外挂省所缴的车船税费低于江苏省车船税费的差额免予补征。6个月宣传发动阶段后,即从20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原外挂车船主动转回江苏的,补足从今年10月1日公告之日起在外挂省所缴的车船规费与江苏应缴规费的差额。凡明年7月1日以后,外挂车船未主动转回江苏车籍地、船籍港落户的,在认定外挂事实后,除补足公告之日起的规费差额、按规定另加收滞纳金外,另依法予以罚款处罚。交通部门再次提醒外挂的车船要提早“回家”,目前,宝应航道站辖区内19艘外挂船舶中,已有5艘船舶陆续由安徽转回江苏。 作者:陈岩吴胜华刘海琴/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