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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马鞍山等市提高低保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8:49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武鹏)根据国家和我省民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我省今年将提高低保标准。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合肥、马鞍山、淮南、阜阳等地已经相继提高低保标准。

  据悉,根据省民政厅最新制定的低保标准调整原则,建议我省各地低保标准低于160元的调至160元以上,高于160元的结合近期情况适当上调。低保月人均补差额,县市要达到72元以上,一般城区要达到78元以上,省会、沿江等经济较发达城区要达到85元以上,实现
年底前全省低保月补差额达到80元的标准。

  记者详细了解了我省许多地方民政部门的执行情况。合肥市政府决定将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60元,月人均补差将达到90元。马鞍山市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户月人均220元上调至240元。经测算,马鞍山市上调低保标准后,2006年全年将增发低保金约100万元,2007年全年将增发低保金约700万元。全市人均补差在目前80元的基础上,将达到100元左右水平。其中市区人均补差约110元。

  从12月1日起,淮南市将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由200元提高到240元,凤台县、潘集区和毛集实验区由180元提高到200元,全市将有92641人受益。为确保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预拨给淮南市2006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730万元,其中省补助资金136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365万元。

  此外,阜阳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50元调至160元,新低保标准从2007年元月开始执行。这是该市第四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从2004年以来,阜城低保标准一直是150元。黄山市屯溪区从今年10月份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将“分类上浮”:就是在原来享受低保金的基础上,不同类别的低保对象上浮不同补差额。分别是:A类对象每人每月上浮50元;B类和C类对象每人每月上浮30元;D类对象不上浮。经测算,上浮后全区的人均补差额将达到每人每月9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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