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里又见“夺命小果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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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8:56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周鹏张伟通讯员封永福)“我刚满三岁的女儿兰兰(化名)差点被小果冻噎死!”昨天上午,家住上海路的杨女士向记者反映,岛城一超市又卖“夺命小果冻”。 据杨女士介绍,昨天晚上,她母亲带着兰兰去逛超市,回家时女儿抱回一包果冻。起初杨女士并没有在意,到了吃饭的时候,杨女士突然发现兰兰脸色铁青,用手不断地抓脖
意外发生后,杨女士上网查了一下,发现像这种直径小于3.5厘米的果冻早就被禁止生产销售。 根据杨女士提供的线索,记者赶到了上海支路上的这家超市,在柜台的醒目位置,记者找到“肇事”的果冻,共有7个品牌的果冻,这些果冻的直径只有3.0厘米。该超市的老板孙先生告诉记者,这批果冻是批发商上个星期刚刚送来的,销量很好。 随后,记者赶到了中山路、台东、李村等商业较为密集的十余家超市暗访发现,类似直径不超过3.5厘米的果冻几乎每家都有。超市服务员称此类果冻很受小朋友喜爱。 对此,市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去年10月1日起,根据国家标准,杯形凝胶果冻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应大于等于3.5厘米,长杯形凝胶果冻和条形凝胶果冻内容物的长度应大于等于6厘米,异形凝胶果冻的净含量应大于等于30克。而杨女士举报的果冻直径不超过3.5厘米,显然是不合标准的。下周起,他们将安排执法人员对此展开调查,对销售“夺命小果冻”的超市予以重罚。 编辑:李辉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