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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核销呆坏账之机受贿18万元  四川一银行工作人员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9:22 云南日报

  新华社成都11月18日电(记者任硌)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中国建设银行大竹县支行综合业务部原主任王艳利用核销呆坏账之机受贿18万元一案,依法一审判处王艳有期徒刑10年。

  1997年11月,中国建设银行部署实施呆坏账核销工作。时任建行大竹县支行综合业务部主任的王艳是该行核呆委员会成员。在开展呆坏账核销工作中,王艳违规将大竹县竹凌
实业公司在该行的114万元贷款捆绑在其他贷款中上报核销。1998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批准同意核销。

  此后,大竹县竹凌实业公司经理周厚全交给王艳18万元。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其他案件时,掌握了王艳涉嫌受贿的线索,并于2006年1月27日对王艳立案侦查。王艳如实供述了受贿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王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能主动坦白认罪,并退清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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