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贼保安有义务配合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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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13:4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孙莹)本报11月15日报道了小区保安员抓到盗贼后在派出所接受“调查”,心里觉得冤枉一事。记者今天从新街口派出所了解到,由于需要保安指认嫌疑人,民警请几名保安配合工作做笔录,却被保安们曲解成自己反遭审查。 民警介绍说,14日凌晨3时许,几名保安在自己小区抓了一名小偷,为了抓到逃跑的同伙,保安们将小偷扣在了保安室里,准备抓齐了人再交给派出所。但是直到下午4时许,
由于有了这个横生的枝节,再加上需要保安们指认小偷,所以民警请他们配合警方工作做笔录。可能是保安们觉得法律手续严谨繁琐产生不满,但不存在保安自认为被审查的问题。J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