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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暴力手段强迫搬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13:49 北京晚报

  新华社讯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搬迁。

  据了解,山东最新修订的拆迁管理条例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除强调不得以暴力手段强迫搬迁外,重点在拆迁计划管理、拆迁程序、拆迁许可、补偿标准、拆迁评估、集体土
地拆迁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吕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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