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成影响城市市容重要因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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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15:08 新华网 | |||||||||
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儿童 流浪乞讨儿童占多数的流浪乞讨人员,已成为影响城市市容的重要因素,甚至成为滋生犯罪的土壤。仵国典、陈平等人建议,当前应摒弃各自为政,“断头路”式的救助方式,尽快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输出入地联动管理机制,重点打击以敛财性讨要为主的乞讨行为,追究流浪乞讨儿童监护人的责任,对个别确实生活无着的流浪老年人和儿童实施家庭性救助。
西安是流浪乞讨人员重要的中转地,仵国典告诉记者,西安市救助管理站每年的经费为220万元,其中用于救助的费用是70万元。大量的流浪人员涌到西安,目前的经济状况根本不足以应付各种开支。 仵国典透露说,这种入不敷出的现象在全国救助站都比较普遍,因此,全国各地的救助站几乎都开展“断头路”式的救助方式,即每个省市区的救助站,一般会把流浪人员送出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类似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至于到了外省之后,这些流浪人员怎么办,则不再管理。 如广东省、上海市、北京市等地的救助站,一般会把来自西北地区的流浪人员,只负责送到西安。对于外省市来西安的流浪人员,西安救助站在购买火车票时,对来自东部地区的,会买票到河南的三门峡市;来自西部省区的,购买火车票时会买票到甘肃省的天水市。 在这一救助模式下,流浪乞讨人员往往并不回原籍,而是从一个地方流浪到另外一个地方,继续流浪的生活。曾在西安救助管理站接受过救助的流浪儿童赵星星,是四川省巴中县人,在西安接受救助后,并没有回到老家,而是又通过扒火车等方式,到贵阳、昆明、兰州等地流浪,而且在上述三地还接受过救助。 由于“断头路”救助方式没有实现流浪乞讨人员输出入地的联动,流浪乞讨人员输入地的相关部门不掌握这些人员家庭的真实情况,分不清楚他们是真的为生活所迫还是怀有其它目的。 甘肃省岷县中寨镇小寨办事处是全国闻名的“乞讨村”。据岷县公安部门调查,小寨办事处共有4个村子、近300人曾经讨要过,主要是领上自己的孩子,还有的租别人孩子外出乞讨。 岷县公安局政委陈平说,流浪乞讨本来是社会成员进行经济补救的一种方式,但据公安部门掌握,目前大部分流浪乞讨人员并非生活所迫。如小寨村村民李文义,今年30多岁,家中只有一个11岁的女孩。他不仅领自己孩子讨要,还领着邻居家的女人和孩子讨要,沈阳、重庆、成都等地都去过。李文义的家里有摩托车、电视机、还种着药材,生活完全过得去。但他觉得讨要轻松并且比打工强得多,他一年能讨要一万多,比打工的高出好几倍,所以几经劝说他还是要外出讨要。 陈平告诉记者,像李文义这样的乞讨者,就是将讨要作为聚财的手段,并且组织他人甚至是雇佣他人小孩子去讨要,然后再编造家中生活困难等情况,其行为本身就是利用人们的善良,骗取他人的同情而获得钱财,这种行为带有诈骗性质。但因为岷县公安部门并不掌握他在外地乞讨的具体情况,所以很难打击像他这类的“领头羊”。如果这些流浪乞讨人员的组织者流入其他省市后,相关省市的管理部门能够及时通知输出地的公安部门,双方信息共享,就便于打击此类职业乞讨组织者。 陈平告诉记者,在经济利益面前,一些流浪乞讨儿童父母亲的是非观念、荣辱观念已经扭曲,价值观、道德观都变了。把自己的孩子出租给其他人外出讨要,对于这些出租孩子的父母来说,是“带走一张嘴,还能带回几百元”,完全没有想到作为孩子监护人的责任。 据悉,小寨办事处的杨红伟,曾经租了珠治村白锁忠的女儿白红红外出讨要,结果孩子在外省市给丢失了,到目前也还没有找到。 仵国典、陈平等人建议,当前针对流浪乞讨人员向组织化、公司化发展的倾向,需要建立输出入地联动管理机制,区别各类流浪乞讨人员的具体情况,打击组织者,追究把孩子出租给他人的父母亲的责任,对于真正的生活困难者,实施亲情式救助。 据悉,岷县公安局已以骗取他人钱财的名义,将李文义拘留10天,同时,根据白红红失踪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追究杨红伟、白锁忠等人的相关责任。(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胡梅娟 储国强 黄庭钧) 来源:瞭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