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了银行按揭款 再骗多人购房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15: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原韶关市人大代表犯合同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其公司被罚100万元 本报韶关讯 前天,原韶关市人大代表、武江区政协常委欧沛明犯合同诈骗罪,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单位茗苑开发置业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5年2月期间,韶关市茗苑开发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欧沛明,与员工、朋友签订虚假、空白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然后利用上述合同到银行按揭贷款,首期和月供由茗苑置业公司负责,骗取银行按揭贷款。共贷得人民币1500多万元,至今仍有人民币1300多万元未归还。被告人欧沛明在骗取银行按揭贷款后又将已按揭贷款的房子再卖给他人,骗取了多人的购房款;或隐瞒房屋(铺)已卖出的事实,将房屋(铺)再卖给他人,骗取他人的购房款。共骗取他人购房(铺)款人民币3200多万元。(彭卫 汪次安)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