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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杀死亿万富翁二审改判死刑 亿万富豪王伟坚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15: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浙江今天消息 据《温州都市报》报道:乐清籍亿万富商周祖豹被杀案历经3年审理终于画上句号。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亿万富豪王伟坚,已于11月14日下午被执行死刑。直接组织杀害周祖豹的凶手杨金富也同时被执行死刑。

  王伟坚与周祖豹是乐清老乡。1998年3月,王伟坚等人与周祖豹签订协议,加盟祖豹公司,投资筹办了北京市大红门祖豹轻纺辅料综合市场,周祖豹任董事长。因资金用途和市
场管理权等问题,王伟坚与周发生矛盾。同年12月,王伟坚等与杨金富达成股份转让协议,由杨金富以股东的名义向周要回股金,事成后由王伟坚等人付给杨金富57万元。此后,杨金富多次持所谓的股份转让协议书找周祖豹要求退还股金并行使股东权利,均遭拒绝。

  2002年11月,经预谋议定,由杨金富策划、组织杀害周,事后由王伟坚等资助杨金富50万元。2003年2月12日上午,杨金富等人在乐清将周祖豹杀死。

  2004年,市中院一审判决杨金富死刑、王伟坚无期徒刑。省高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裁定发回市中院重新审理。随后的重审判决结果发生了变化———王伟坚被判死刑。王不服这一结果,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王伟坚等人雇杨金富作案的动机明确。在杨金富提出杀害周祖豹的想法后,王伟坚等人同意杨金富实施,并提供资金及承诺事后支付佣金,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至于是谁先起意杀死周,并不影响雇佣犯罪的成立。故此,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驳回王伟坚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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