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非法传销还殴打执法者 4名传销人员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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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16:20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11月19日电(记者任硌)四川达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从事非法传销人员妨害公务案,对在公安、工商部门依法取缔非法传销窝点执行公务活动中,殴打执法人员的4名非法传销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8个月。 2006年3月22日下午,达县公安局和达县工商局6名执法人员在达县南外镇草街子社区二小区依法取缔非法传销窝点活动中,遭到非法传销人员朱中华等4人围攻,阻碍执行公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中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