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房产中介口头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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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2:1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青岛11月19日讯岛城一对年轻夫妻轻信房介公司口头承诺上当,却因签合同时未留下字据,白白损失6000元中介费。 18日上午,王某到青岛市洛阳路工商所反映:他和妻子近日在一房产中介公司看好了一套二手房,价值32万元,两人凑了10万元,余下22万元没有着落,打算放弃,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再三承诺可以帮其办银行按揭贷款。王某与妻子考虑后又提出还贷压
11月初,王某交给房介公司6000元中介费后,与房主签订了由中介公司预先准备好的格式合同。事后,中介公司给王某提供了一份价值50万元的评估报告,用于办理银行贷款,但银行经过实地考查,认为房屋本身价值不高,不认可评估报告,王某因此无法从银行贷出22万元。此时,王某发现房屋附带地下室一说纯属虚构。他找到中介公司,要求退还中介费,遭拒绝。 洛阳路工商所调查发现,王某与房主、中介公司签订的格式合同中,没有办理银行贷款和房子附带地下室的内容,中介公司也矢口否认有过这些承诺。按有关法律规定,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收取中介费是合法的。王某因自身财力不足而不能履约,又无充分证据证明中介公司欺诈,中介公司可不退中介费。 通讯员 杨 宁 记 者 姜淑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