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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免费化妆品过敏花费400多元治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2:1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11月19日讯济宁一消费者在美容院做美容,使用美容院赠送的试用品后出现过敏症状,要求赔偿被拒绝。经中区消协调解,美容院赔偿消费者500元。

  11月10日,济宁市区的王女士来到市区一美容院做美容,该院给了王女士洗面奶和保湿营养霜免费试用装一套,让其试用并说不会过敏。可是使用两天后,王女士面部、手背开始出现小红点,发生了过敏反应。

  随后,王女士到医院进行了检查治疗,花费各项医疗费用400余元。为此,王女士在后来的时间三次找到该美容院要求赔偿。然而,该美容院以化妆品是免费赠送使用为由拒绝了王女士的赔偿要求。在与美容院协商无望的情况下,17日,王女士把该美容院投诉到济宁市中区消协。

  济宁市中区消协接到王女士的投诉后,对其所陈述的事件进行了详细调查和了解,又与美容院联系核实后,确定王女士投诉属实,遂召集双方到消协调解。经中区消协耐心调解,明白告知该美容院负责人,虽然王女士所用化妆品是免费试用,但前提条件是美容院希望王女士购买及在该院接受美容服务,不是单纯性的赠予行为,依据《消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费用”之规定,美容院一方应赔偿王女士相关损失费用。当日,该美容院一次性赔付给王女士医疗费及补偿500元。


记 者 张夫稳  通讯员 郭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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