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将合伙人勒死抛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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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2:1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临沂11月19日讯一男子收到合伙人偿还的部分借款后,在没有变更原借款字据的情况下,他为了多捞50万元钱,竟趁合伙人熟睡之机,用绳子将其勒死并抛尸于河中。16日,兰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捕张某。 今年年初,平邑县平邑镇29岁的张某与郭某合伙在临沂市区琅琊王路西城新贵经营一融资公司。7月3日,郭某借了张某100万元购买了承兑汇票,并写下一张“郭某借张某114
9月22日上午10时许,张某与郭某因合伙债务问题双方发生争吵。事后,郭某便躺在沙发上睡觉。趁郭某熟睡之机,张某产生杀死郭某起诉其家人讨回原债务的歹念。他用一根30多米长的尼龙绳套在郭某脖子上将其勒死,又买来两个行李箱将郭某的尸体装入其中。当晚10时许,张某以帮忙搬东西为由,让王某、唐某、蒋某(三人现取保候审)将装有郭某尸体的行李箱搬到唐某的面包车上,然后将其抛至琅琊王路北段涑河中。 9月24日,郭某妻子李某向警方报案称其丈夫失踪。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通过走访排查和利用技术手段侦查,于10月9日将嫌犯张某抓获。 通讯员 增 才 淑英 记 者 胡志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