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审判”启动人文关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2:1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临沭讯近日,临沭县法院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对涉嫌抢劫罪的14岁初二在校生吴某进行教育审判,这标志着临沭县检察院与临沭县法院制定的《“圆桌审判”方式实施办法》已全面启动。 据介绍,“圆桌审判”是对身心尚未成熟的未成年被告人采取的一种特殊审判方式。被告人和法官面对面坐在象征平等的椭圆型审判桌两端,公诉人和辩护人、监护人分坐两
该《办法》将“圆桌审判”方式的适用范围明确界定为:初犯、偶犯以及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可能适用三年以下自由刑及非监禁刑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被告人。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不适用“圆桌审判”。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一般也不适用“圆桌审判”。该《办法》另外规定,“圆桌审判”方式须经检察机关建议或者同意后方可适用。 据参加庭审的临沭县检察院的公诉人介绍,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特殊的刑事司法制度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作法,已为我国司法界所关注,但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刑事立法。“圆桌审判”弥补了过去的棱角割据式审判对未成年被告人严肃有余、人文关怀不足的弱点,彰显了司法审判对少年权益的特殊保护,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 通讯员 殷培军 记 者 胡志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