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通缉“不良少女”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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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2:5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前日,网友“打死我也不说”在青青岛论坛发布《网络通缉不良少女》的帖子,帖
华鲁律师事务所隋思玉律师表示,发帖者公布“小偷”照片的做法不妥,有侵犯他人名誉权之嫌。据介绍,民法通则对公民名誉权的保护,没有条件限制,并不因某人有违法行为而加以剥夺,只要该行为涉及到公民的人格和尊严,就不得加以侮辱或诽谤等。如果帖子对照片中当事人的描述失实虚假,被拍摄者可以依法起诉发帖者。(记者 赵健鹏 摄影报道) 左图:被网友通缉并发到网上的女青年的身份证照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