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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权益官司最高法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3:21 重庆晚报

  “最高人民法院下属研究所侵犯了我的智力劳动成果和列名权。”半年前,福建法律工作者丘建东将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法制出版社等6个被告告上法庭,日前,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驳回起诉后,丘建东又提起上诉。

  未被列名告出版社

  丘建东诉称,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行政类·行政赔偿诉讼》和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人民法院案例选》中,收录了公民汤炳兴状告福建龙岩市交警违法扣车申请行政赔偿一案,案例中介绍了案件审理法院及原告、被告基本情况,但唯独没列明代理人姓名。

  今年4月17日,丘建东以智力劳动成果权、列名权和荣誉权被侵犯为由,将法制出版社告上法庭。

  突然追诉最高法院

  5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称,丘建东是代理人,在案中无独立地位,案例选不需要列他的名。案例选不是法院判决书,只需说清案件事实,所以丘主张的3项权利都不成立。

  法庭休庭前,丘建东突然申请,要求将与案例选有关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出版社、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等单位和个人增加为被告。他称,因《法院案例选》主编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不是独立法人组织,所以应将其设立者最高人民法院追加进来。

  一审驳回继续上诉

  “当时整个法庭都惊呆了,法官最终同意将我的申请记录在案,并给我15天举证期限。但此后并没有再开庭,我却收到了驳回起诉的裁定书。”丘建东说,11月13日收到的裁定书对追加最高法院为被告一事只字未提,并驳回他的起诉。

  裁定书称,案例选的目的在于介绍案例,阐明法律,没必要将所有要素都写进去,代理人名字不是案例选必列项目。丘也未举证因代理汤的案件受到任何单位表彰,因此谈不上侵犯荣誉权。

  丘建东称,收到裁定书的第二天,他就向海淀区法院寄出上诉状,并再次将最高人民法院列为被告。

  专家观点

  最高法院能否当被告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邓建明教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从事民事活动,同样可能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谢维雁认为,遇到状告法院的案子,一般都要实行法院整体回避。但是,告最高人民法院的案子我国以前从没发生过,其他国家可能也没遇到过,也没人研究这个问题。

  在现行体制下,无论哪个法院审最高人民法院都不合适,这是我国法律的一个空白。处理纠纷最好通过人大监督,检察机关监督等。

  据成都商报今日消息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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