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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3:38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1月19日讯(记者 庄云锋)市政府办公厅今天下发通知,就在全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出台方案,确定从现在起至明年9月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等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
行为;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严惩传销活动的组织策划者和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骨干分子;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者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犯罪。

  我市确定从现在起对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宾馆会堂等进行全面清查,梳理传销线索,制定周密实施方案,逐级落实“打、防、控”属地责任,特别是要明确“两所”(工商所、派出所)、“两委”(居委会、村委会)的责任。从现在起至明年7月底前为集中行动、重点打击阶段,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统一行动,捣毁传销网络,查办一批大要案,形成打击传销的强大攻势。明年8月份为总结检查、巩固成果阶段。各县(市)区要在明年4月之前至少确定1个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作为落实“两委”、“两所”打击传销基层属地监管责任制的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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