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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落户须符合规定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3:38 舜网-济南日报

  市民反映:我原籍商河县,1997年卫校毕业后在济自谋职业,2002年在济南化纤厂路购买了一套95.89平方米的住房。请问我是否可以把户口迁到化纤厂路?

  市长公开电话联动:

  市公安局:《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规定的购房人员准入条件为:在
市区购置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足额付款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引进人才准入条件为:驻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及能够足额纳税、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工人技师;以及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3年,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有住房或单位已设立集体户口具备落户条件的人员,允许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根据上述规定,询问人目前不符合济南市区的落户条件,不可以把户口迁到其济南市区的房子上。

  (党报热线值班记者 赵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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