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还有哪些利益被银行忽略不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3:44 京华时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储蓄合同纠纷案。原告段某发现工商银行“通知存款”业务,在利息计算方法上“不算31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少支付自己利息100余元,并拒绝返还,因此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告上了法庭。(详见本报11月14 日A10版)

  非常感谢如此细心的客户,他让我们发现了一个惊人事实,也可以说是一个秘密:
客户的合法财产权正在被银行悄无声息地侵犯。在中国,沿着市场化方向改革的银行,越来越热衷于收取各种各样的费用,与此相反,客户的利益并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当“大月”31日的利息被银行忽略不计的时候,客户有必要提高警惕,需要认真地想一想:我们还有哪些利益被银行忽略不计了?

  “不算31日”的内部规定,被一个客户发现,而不是被银行业监管部门发现,这不能不说是银行监管部门的失职。

  如果说银行监管部门失职让银行有了可乘之机,那么,银行对待公众利益的漠视则是其“忽略不计”的根本原因。国内银行在服务上没有达到国外银行的水准,但其收费水平却令国外银行甘拜下风。银行卡年费、跨行查询费、跨行取款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种种费用层出不穷。

  银行的利益可以丝毫无损,客户的利益可以忽略不计。中国的银行为何能够如此霸道?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 11月16日 文/颜丙文

记者:颜丙文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