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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拟收拥堵费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3:44 京华时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11月15日,杭州市交通管理部门开始受命对市区道路实行有偿通行进行调研,研究是否对车辆征收“拥堵费”。拟征收“拥堵费”消息一出,受到当地市民关注和质疑。

  “拥堵费”指在交通拥挤时段对进入城市最繁忙、最拥挤地区的车辆实行收费,控制交通出行的需求和调节车流的时空分布,减少拥挤区域道路交通流量。

  杭州交警支队负责人说,现在杭州交通高峰时期的城区主要道路的车流量已经饱和,如果再不采取措施,两年后进入杭州主城区的车将有开不动的危险。来自杭州交通管理部门的统计显示,截至今年10月,杭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118.08万辆,其中市区32.7万辆(不包括萧山、余杭两区)。如果以2002年5月杭州停止收取机动车上牌费为界,之前杭城机动车是11万辆,短短4年半时间,暴涨了近两倍。

  据称,对主城区道路收取拥堵费,最初的想法则来自于国外城市的“成功经验”。上世纪70年代,新加坡在近600公顷的“控制区域”征收“交通拥挤费”。规定早高峰7时30分到9时30分,除了公共车辆、高载客率的小汽车外,进入收费区的车辆需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天3新加坡元。伦敦也从2003年2月17日开始,对周一至周五7时到18时30分进入市中心区21平方公里内的车辆,收取5英镑的“进城费”。

  浙江都市网对征收“拥堵费”进行网上调查,在参与调查的9600多人中,有79.23%明确表示反对,而表示赞同的仅为19.49%。

  法律人士认为,“作为交通战略研讨,采他山之石,无可非议。但从现实考量,就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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