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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向平民英雄发难称英雄私扣巨额赔偿款女英雄直面风波怒斥朱律师诬陷好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3:52 杭州日报

  

律师向平民英雄发难称英雄私扣巨额赔偿款女英雄直面风波怒斥朱律师诬陷好人
律师向平民英雄发难称英雄私扣巨额赔偿款女英雄直面风波怒斥朱律师诬陷好人
焦俊 / 制作

  杨桂英

  女

  66岁

  省委党校退休教师

  1992年,重庆市万州区走马镇龙咀村人向承坤在杭打工期间与杨桂英相识,两人结下母子般情义。

  2003年5月25日,向承坤在杭州一工地拆房时,不慎摔下二楼。包工头到过几次医院后,撒手不管。为了拯救生命垂危的向承坤,杨桂英多方筹措医疗费,四处奔波寻求法律途径为向承坤维权,并让向获赔41万元。去年年底起,向承坤获得了由杭州海源工贸有限公司和杭州东源房屋置换有限公司共同赔偿款265810元、包工头张晓斌赔偿款3万元。包工头张晓斌还欠下赔偿款12万多元。

  杨桂英受向家委托代管这29万元赔偿款。

  今年9月30日,杨桂英入选“杭州十大平民英雄”。

  11月1日起陷入网民的巨大争议之中。

  “弥天大谎、惊人骗局——杨桂英真的是向承坤的‘救命恩人’吗?”一位自称以实名注册ID的网友“朱惠忠”,11月1日,在杭州网论坛上以如此触目惊心的标题发帖。

  “朱惠忠”公布自己的律师资格证号,并将矛头直指今年评出的杭州十大平民英雄之一的杨桂英。如此标题、如此内容,在短短20天里引来跟帖4000多(150多页),浏览人次超过7万。

  这成为杭州网的超级大热帖。

  杭州网记者 谢洁青 徐洁 杭州日报记者 俞连明

  律师称杨扣了向承坤26万赔偿款

  记者接触朱惠忠后,证实该帖确为他实名所发。

  11月1日,朱惠忠在帖中称,杨桂英至今“扣留”着向承坤的26万赔偿款。他对杨桂英为向承坤一案付出多少,提出了种种质疑,认为杨完全是一个谎言制造的“平民英雄”。

  朱惠忠连续发言说,向承坤一案一审时,朱惠忠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成为向承坤的法律援助律师。今年10月25日,向承贵夫妇(向承坤在杭打工的堂兄)找到朱律师,向他泣诉向承坤已于今年8月死亡,而杨桂英至今未将已拿到的26万赔偿款交给向承坤父母。

  朱惠忠自认发言不是特别理性,因为:“这一消息让他感到震惊”。在他的“声讨帖”中,出现了:“人可以无耻,总不会无耻到这种地步吧!”“杨桂英,你还是人吗?”等语句。

  朱惠忠对杨桂英的付出表示质疑,并道出他所知道的“真相”:杨桂英在整个诉讼中并没有做出多少努力,诉讼先后由市和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承办;杨桂英为向承坤支付的“官司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总数不会超过5000元,相当部分由他和向文革(向承坤老乡)支付;杨桂英维权期间,根本不存在被业主或包工头恐吓之事。

  朱惠忠的这些话与媒体宣传及评选材料所说有极大差别。网友跟帖于是蜂拥而来。

  支持朱律师:杨桂英要赶快还钱

  Ava:虽不敢妄断事情的对错,但作为律师,用实名披露事实需要很大的勇气,我们关注着!

  Wyjalex:杨有什么权利把钱扣在手中一年之久?杨什么时候能把这笔钱给向父母?请记住向父母是成年人,不需要别人来监管这笔钱,你不要和我说重庆山区放这笔钱不安全。

  支持杨老师:律师发帖不能只凭感情

  网活:朱律师的帖子看不到律师应有的智慧与辩才,只有躁动不安。作为执业律师,发帖不能只凭感情冲动与假想的事实,来揭露“弥天大谎,惊人骗局”,而应首先摸清真实情况,取得可靠证据再来质疑。朱律师,难道你没想过另一种可能,杨老师的确出于好意,不过在办事中有不妥之处吗?杨老师毕竟不是专职律师,你一定要用律师严谨的逻辑考量杨老师,有否感到太过逼人?有否感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伤害一颗善良无辜的心?

  无名小记:杨桂英是在最近两个月才知道向的死讯的。她会贪吗?她有这个念头吗?她敢吗?她是个傻子吗?我相信她不会。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退休女教师,做出这样的事情,卷入这样的是非,做出这么大的牺牲,本身就值得尊重。

  网友反戈质问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

  在网友论辩过程中,朱惠忠本人也在不断跟帖,当他说出手里有向长发(向承坤的父亲)、程庭安(向承坤的姑父、前村支书)、杨桂英等人的电话时,有网友就开始质疑朱的发帖目的。特别是一些知情网友抖出朱律师扣留了向长发的户口簿,而且他还有“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事情,论坛引发新一场争论。

  朱惠忠在向承坤案一审中作为向承坤的律师,包工头张晓斌是被告,两者关系是对立的。有网友反映说,在一审后,朱惠忠成了张晓斌另一案的律师。

  朱律师对此解释说,接张晓斌的另一案子是在向承坤案一审完了之后。自己作为一个律师,在一个案子完了之后当然可以接其他案子。而当时没有把张晓斌列为被告,因为他觉得张晓斌只是一个包工头,海源和东源才是真的“主”,把两家公司列为被告就能通过冻结账户取到赔偿款。

  朱律师说,打官司之前,向长发和程庭安到过杭州,把户口簿和私章交给他,让他代理该案。之后,他们就没来要过,所以不能说“扣留”。

  但有网友指出,一审结束已久,以向长发没来要为理由,不把户口簿还给人家是站不住脚的。关于张晓斌,杨桂英说一审在两次诉讼上朱律师都没把张晓斌作为被告,只告东源和海源公司。当时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不妥,朱律师才在起诉书中追加张晓斌为第三被告。但是,省高院认为主要被告应是张晓斌,诉状错了应退回中院重新起诉,后因同情急等医疗费的向承坤,便采用“调解”方式解决。一审之后,杨桂英得知朱律师成了张晓斌另一案件的代理律师。而最近又发生了一件事,朱律师的帖子上网之后,张晓斌恳求杨老师能否少5万赔偿款,遭到杨老师的拒绝。但这事更让杨桂英怀疑朱律师和张晓斌是否有交易。

  程庭安告诉记者,对于朱惠忠为向承坤一审做的法律援助,他们表示感谢,但在庭审过程中,向家人感觉,朱律师明显迁就张晓斌。

  一些网友也纷纷发帖,提出疑问:

  牛市最牛:朱手里有杨桂英、向长发、程庭安那么多人的电话号码,他为啥不核实一下,再发这个帖子?作为一个律师,说话要凭证据,这点道理都不懂吗?如果他自己很正,愿意相信他这是血气方刚,可惜明摆着他自己身上问题很多。莫非他的真正目的是把杨先搞臭了再说?

  宝善桥: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朱的帖子其实建立在猜测的基础上,本身就是犯了一个先入为主的错误。确切地说,他本身是带着浓烈的感情色彩和个人情绪来看这个问题的。大家应该静下心来听听各方说法,这样更客观。这件事,稍微有点脑子的人,稍加分析就可以知道,朱律师绝对不那么单纯。准备当第一宗案件被告的另一宗案件的律师时,他还会对第一宗案件尽职吗?要知道第一宗案件的被告是他第二宗案件的原告。第一宗案件是无偿援助,打赢打输全没钱的,而第二宗,代理费不好说。虽然他说没关系,能没关系吗?

  网友讨论焦点集中在赔偿款的去向

  做好事真难:看了前面的帖子,唯一的感觉就是:做好事真难!我对向承坤一案二审的情况一清二楚,可以说,没有杨老师的多方奔走,向承坤不可能那么快就拿到26万元的赔偿款。当时东源公司和海源公司两次交付赔偿款时,都是向承坤家乡的村支书以及其他人,还有东源、海源的代理律师以及高院的法官一起去银行,打入一个大家都知道的账户,杨老师会有那么大的能耐贪污这笔钱吗?

  至于这笔钱一直由杨老师管理,据我所知是向承坤父母的意思,因为向承坤已经基本没有自理能力,而其父母也已年老体弱,这笔钱要是一开始就交给向承坤或其父母,是否真的能完全用于向承坤的治疗,谁又能保证呢,而杨老师根据向承坤治疗的需要,已经及时将所需的钱寄给了向家,何错之有呢?

  透明百合:像大部分网友的共识一样,我们只希望这个事情尽快得到圆满解决,小向的父母能早日拿回应该拿到的钱。希望媒体追踪,给我们一个真实干净的报道。

  我问心无愧 杨桂英接受本报和杭州网记者专访

  ——我就一气之下说,我是他在杭州的干妈。这样总有资格管了吧。“干妈”的称呼也是由此而来

  ——在那样一个偏僻又贫穷的小山村里,5万元就已经是个天文数字了,那么这样一笔巨款就更加招眼和不安全,兴许还会出人命

  ——后来在颁奖晚会上知道小向已经死了。但是10月1日,小向的另一个堂兄向承清打电话给我说,小向病危,急需药和救命机器。我觉得蹊跷

  ——小向一下死一下活的,我怎么放心把钱都寄出去啊,得更加慎重了

  杨桂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已经获悉网上对该事的评论。她说,年纪大了,不会上网,最先也是从一个网友的口中得知朱律师在网上发帖质疑的这样事情。于是,她便叫别人帮忙下载。看完长长的帖子后,她一直流泪至今,心脏病和高血压也更厉害了。她深深地感觉到“做人难,做好人更难!”但是,她觉得:谣言止于智者,公德自在人心。自己问心无愧,也能用事实来说话。以下是经过整理的采访记录。(简称问答)

  (记者)问:向承坤一案已经执行的赔偿款有多少?

  (杨桂英)答:我是在2005年11月29日,从被告杭州海源公司和东源公司拿到第一笔赔偿款15万;2005年12月29日,又拿到第二笔赔偿款11万多。这笔钱都是在高院的法官等好几个人的陪同下一起存入银行。2006年9月30日之前,又陆续追回张晓斌的赔偿款3万。

  问:你和向承坤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那年省委党校的宿舍要拆,小向正好是拆房子的民工。他说渴了向我讨杯水喝,我们就这样认识了。小向嘴很甜,一直叫我杨大妈。后来他说,他没有固定地址,可否让他父母把信件什么寄到我家。我答应了。就这样,开始熟起来。

  小向出事那会,我正在天津,赶回杭州时,我行李都来不及拿回家就去医院看他了。当时,小向躺在走廊上,说是已经动了手术,但是头还在流脓,垫的不是纱布而是报纸。我很生气,质问他的主治医生。但是那位医生态度很不好,反过来质问我是小向的什么人,有什么资格管。我就一气之下说,我是他在杭州的干妈。这样总有资格管了吧。“干妈”的称呼也是由此而来。

  问:为何向家的赔偿款在你这里?

  答:在2005年11月27日,向承坤的父母托他们的村支书程庭安写过一份《全权委托书》,寄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又将委托书复印件转交给执行局,执行局又转交给我。委托书上写得很清楚:特委托杨老师领取对方给向承坤的赔偿金,并放在杨老师处,作为向承坤治疗的专用款等,并由杨老师特参与处理向承坤的相关事宜。委托书上还有小向父母的手印以及中院的盖章。现这份委托书的原件还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存着。(记者在采访中也见到了这份委托书的复印件)

  问:当时,你有没有觉得这样做不妥呢?

  答:我和小向父母通过电话,他们的方言我听不懂,只能听懂他母亲的一句话:“杨老师,我们对你是一百个放心啊!”我想这是他们对我的信任,也很感动。我想到,他们的老乡向文革曾经说过,在这样一个偏僻又贫穷的小山村里,5万元就已经是个天文数字了,那么这样一笔巨款就更加招眼和不安全,兴许还会出人命,并且我想我也可以胜任,便答应了。

  问:向承坤回去之后,你有没有寄钱给他?

  答:当然有。因为我和他们父母话语不通,所以后来都是通过程支书联系的。每次支书来要钱,都是说小向要治疗,他们要多少,我就汇多少去。不过,我每次汇钱,姓名都是写给向承坤的父亲向长发的,有几次汇款还都是电汇,两小时到。

  第一次是在2005年12月15日,汇出5000元;第二次是2006年1月8日汇出17000元;第三次是2006年7月7日汇出6000元;第四次是2006年7月16日汇出4000元,四次共汇出3.2万。

  后来在颁奖晚会上知道小向已经死了。但是10月1日,小向的另一个堂兄向承清打电话给我说,小向病危,急需药和救命机器。我觉得蹊跷,又问了村支书,他也说小向没死。所以,第二天,我又寄去了药和机器,价值1.2万左右。11月8日,村支书又来电说要3万。我又给向长发寄了去。这些都是有汇款单证明的。

  问:为什么不把全部款项都寄去?

  答:小向一下死一下活的,我怎么放心把钱都寄出去啊,得更加慎重了。小向没死,这笔钱是医疗专款用的,他们要多少,我就汇多少,委托书上写得很清楚。小向死了,自然应该给他的继承人,但是必须得合理合法。我催过他们很多次了,让他们派人来,或者写个委托书委托谁来,但一定要有法定代理人的签名和手印。可村支书说胃不好不能来,另外一个有文化的外甥,说开学了也没时间来。

  问: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杭州的账务都没有处理完?

  答:这笔钱是小向的医疗专用款。本来,我打算等另一笔款执行到位后,再去处理账务。但是,福利院催了我快一年,所以我只好先去还了向承坤住在福利院期间的医疗费。向文革这里做生意需要资金,所以5200元就先还了(有福利院和向文革出具的凭证)。但是这两笔钱都是从我自己的存折上取出来给他们的。

  朱律师的钱,是我让向承贵夫妇去问他要个字条的。但结果字条没要到,还被朱律师骂出来了。朱律师说“向承贵夫妇向他泣诉”的事情根本不存在,向承贵夫妇可以作证。

  (关于向承贵夫妇找朱律师一事,记者向向承贵夫妇核实过,他们的说法和杨桂英一致。“的确是杨老师叫我和老公去找朱律师的,让他在官司中垫付的钱开个白条,杨老师好还他,另外也好拿回户口簿和私章。2006年10月29日,我们去找他,说明目的后,朱律师听说钱在杨老师手上就生气了。我说是小向家委托杨老师的。朱律师说,他是不会向杨老师要钱的。”向承贵的老婆谭登美说。)

  问:你在向承坤一案中做了多少努力?有没有被包工头恐吓过?

  答:一审时,我几乎是全程陪同朱律师取证。二审时,浙江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一位女律师只出面一次,之后便等于没有律师,全是我去取证的。虽然只有律师有取证的资格,但是那些取证部门因为被我的行为所感动,所以都开了绿灯。这些情况均可以向高院求证。

  恐吓也是事实,被打也是事实,有横店集团医院的诊断书和医疗费清单为证。

  问:你对朱惠忠的帖子有什么看法?

  答:朱惠忠在诽谤我,他造谣诬陷,还挑拨被蒙蔽的网友,已经对我的身心造成极大的影响。他公布我的电话和住址,让我家骚扰电话不断,家门口老是有人在转悠。我现在不敢住自己家,住到亲戚家了。今天10点出门,倒2次车,到你们报社已经是下午1点半。(杨桂英没吃中饭,就着开水啃了两个面包)我最遗憾的是,很多网友不动脑子想一想,就没来由地指责我,我感到很伤心。朱是律师,却知法违法,我已准备到司法局反映情况,并做好了上法院的准备。

  本报和杭州网记者赴渝调查

  明天请看详尽报道

  杨桂英曾多次给向家寄过钱,约有7.4万元财物

  向家发自内心感谢杨老师,并表示始终充分信任她

  两位老人也只有靠亲戚帮忙处理这笔钱

  向长发夫妇重新签下委托书,委托向文革、向承贵、谭登美与杨桂英接洽赔偿款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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