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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部门咋管不住“一只鸭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3:53 舜网-济南时报

  □毕舸

  沸沸扬扬的“红心鸭蛋”风波使不少消费者谈“蛋”色变。记者追踪采访发现,河北省食品药品管理、农业、质监、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和商务等六个行政部门都对“鸭蛋问题”具有管理权力和责任,板子该打谁,居然也成了个“问题”(11月19日《京华时报》)。

  这暴露了当前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两大弊端——首先是管理体系中的“角色不清”,职能部门既制定和解释法规、标准,又行使执法职能,裁判角色与球员角色混为一体;其次是管理中的“权限不清”,各职能部门都是“婆婆”,都有自己指定的“家法”,那么多“家法”加起来,既有重叠的,也有疏漏的,重叠处你争我抢,浪费执法资源,疏漏处大家袖手旁观。

  “多头管理”之所以容易沦为部门利益之争,在于其变质为“权能管理”。每个关联部门都试图在所管辖范围内,将权力扩展到最远,由此甚至引发了两个或多个职能部门“打架”的现象。

  可在责任层面,我们看到的,只是各个部门极力淡化责任界定的刚性、尽量采用模糊用语的做法。结果形成多部门责任的相互交叉状态,在相互推卸中,责任仿佛成了一块无人看管的“飞地”,这就堪称经济学上所说的“公地悲剧”了。

  要避免类似“几个部门管不好一只鸭蛋”的制度性尴尬,变“权能管理”为“权责管理”,恐怕是惟一的解决之道。专家建议对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由一个部门统一执法,一管到底,以此堵塞监管漏洞。但如此改变,仍然消除不了人们的疑问:这是否又从“多头管理”演变为“垄断管理”呢?

  一个领域由一个部门管理也好,或由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管理也好,最终的落脚点都在于法规执行的严格程度。说实话,当前某些职能部门为执法不力所付出的代价并不高。按照最基本的权责对等原则,一旦频频出现类似食品安全事件,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者理应引咎辞职——这是国外惯例。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承担应担的责任,包括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政府还必须接受来自外部的监督,以保证责任的实现。

  “权责管理”除了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则,进行事后责任追究外,还应发挥现有制度下人大监督的作用,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功能,让民意问责成为常态。如果民众普遍对既有管理体系及管理者不信任,那么管理体系必须改变,管理者必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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