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拖欠教师工资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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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4:4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我省将督导评估县级政府教育工作 本报讯 (记者尹晓华)若有截留、平调、克扣、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杂费,或违规向学校乱收费的,在督导评估中将视为政府教育工作不合格。13日,记者从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获悉,我省将从年底开始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省级督导评估,11月下旬拟在德阳绵竹或成都郫县进行试点。
督导评估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职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队伍建设、教育管理等6个方面,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评为不合格: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后,发生新拖欠教师工资的;学校、幼儿园仍在使用D级危房的;义务教育有关指标严重下滑的;发生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师生违法、违纪,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后果的。省政府将根据督导评估结果,在获得优秀等次的县(市、区)中,每年评选8个左右授予“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县”称号,并给予奖励;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