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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失而复得?请照单付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6: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郑州一男子办失物招领公司赚钱,被指违背传统道德

  有人说,一个人一生中可能要丢10次东西,如果是在以前,丢了也就丢了,可现在情况会有所不同,丢了的东西归还到你手中的可能性很大,因为有人专门在为丢东西的人服
务,不过这种服务可不是“拾金不昧”,领回失物可是要明码标价付费的。

  杨金伟的身份是郑州失而复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虽说是总经理,可杨金伟的工作却是整天骑着自行车在郑州的大街小巷里奔走。

  明码标价30%交还“拾者”

  杨金伟的“复得”公司在郑州黄河路口的一幢写字楼里。复得公司的业务就是专门为丢东西的人找回遗失物品,当然,失主要拿回自己的物品是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一张身份证要收费50元,银行卡10元,驾驶证30元,毕业证、学位证80元,钥匙30元,杨金伟为复得公司拟定了一张收费价目表。但是,大部分失主来领遗失物品时,并不会按照价目表付费,大都会讨价还价。

  杨金伟也不是漫天要价,他根据遗失物品的重要程度以及重新办理的成本制定价格。在杨金伟的计划中,失主取回遗失物品所支付的费用有30%是要返还给捡东西的人的。而交通协管人员和清洁工人都是最容易捡到丢失物品的人群,从一开始杨金伟就把他们看作是亲密的合作伙伴。

  “拾金收费”有法律依据?

  想拿回自己丢失的东西,就要支付一定的报酬,很多人认为,杨金伟的做法违背了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

  杨金伟说,拾金不昧应该是分两种,一种是狭义的,就是无偿的拾金不昧。另外一种就是有偿的拾金不昧。第一种当然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需要朝这个很高的目标去努力,去学习,但是这个目标明显有点脱离社会现实,不可能每个普通人都能做到。

  杨金伟不仅对拾金不昧有自己的解释,他还为自己找到了法律依据。1986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就明确规定,拾到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失主偿付。

  可是,法律规定只是涉及到了归还东西所产生的费用,并没有涉及到由此而产生的利润,因此,杨金伟的复得公司还是显得很尴尬。

  

  第一个月收入仅80元

  复得公司成立第一个月,全部收入只有80元,面对入不敷出的状况,和杨金伟合作的同学很快就打了退堂鼓,撤了。

  刚开始那会儿,不仅公司的业务开展得不顺利,杨金伟还有一件大事需要应付,那就是三天两头进一次派出所。失主经常直接打110报警,说他敲诈勒索,巡警一来,往往也反对这种做法,问捡东西怎么还找人家收钱?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的公司。杨金伟需要一次次证明自己既不是劫匪也不是小偷。

  现在,复得公司仍只有三个人,杨金伟已经为他的复得公司投入了将近10万元,他得到的回报是,公司的收入上升到了现在的6000多元,收支基本持平,但盈利仍然谈不上。虽然他不知道公司什么时候才能盈利,但他还是会干下去。

  (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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