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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建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6:44 扬子晚报

  淮安19日电记者今天获悉,从本月起淮安市将逐步建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

  现在开始,有下列情况的该市车辆和驾驶人,都将进入“黑名单”之列:累计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告知记录的,连续两个周期未接受检验的,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且没有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运
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一年内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客运车辆一次超员50%以上或者一年内两次以上超员20%以上的,一年内两次以上超速50%以上的。凡上黑榜的车辆和驾驶人将被联动监管,违法信息被定期发到驾驶员单位、交通运管部门,并抄告保险公司。根据不同性质,有关部门可作出增加保费、不予理赔、终生禁驾等处罚。(蔡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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