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挪用特别费为家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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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7:15 扬子晚报 | |||||||||
香港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政府”秘书处会计室“主任”周秀霞18日表示,陈水扁担任台北“市长”任内,不仅用特别费支用自宅水电、瓦斯等生活费用,还用特别费“犒赏”员工,离谱的是连自家插花费都报账。 根据台北“市政府”会计室公布的资料,陈水扁在1995年至1999年间担任台北“市长”,用特别费支付民生寓所的水费合计5万多元、电费23.2万多元、瓦斯费3.7万多元、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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