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北市府员工:扁市长特别费 支付自家水电瓦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7:18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20日讯 台北市政府秘书处会计室主任周秀霞昨日表示,陈水扁担任台北市长任内,不仅用特别费支用自宅水电、瓦斯等生活费用,也用特别费犒赏员工。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如果是我看到这些用特别费核销市长自宅水电的申请文件,应该会退回”周秀霞说,依规定,市长特别费仅能用于“因公务需要招待、馈赠、工作活动费等项目”,自家水电生活费应与公务无关,如果她在陈水扁市长时期就担任会计主
任,应该不会准许核销。

  对此,总统府公共事务室对此表示,这是政治乌贼战术,府方不予响应。

  台北市长马英九最近卷入特别费争议,令许多北市府员工很心疼,有员工向国民党议员检举,陈水扁市长任内违法滥用特别费,竟挪为水电、瓦斯等家用,离谱的是连自家插花费都报帐。

  在国民党议员的要求下,秘书处会计室清查历年账册,果然发现1995年度至1999年度陈水扁市长任内,使用特别费支出自家生活开销的账册,也发现陈水扁固定用特别费犒赏员工,而且到了年底犒赏员工的奖金也有暴增情形,应该是和马英九一样,会在年底给员工多一点奖金。

  周秀霞表示,民进党民代质疑市府篡改马市长特别费支用明细,完全不是事实,两本账册的特别费支用总额完全相符,只是分类支出有变动,这是控制款和实支记帐的差别,北市府绝未造假。

  国民党台北市议员陈惠敏、林奕华昨天公布陈水扁挪用市长特别费明细,要求陈水扁归还公款,包括水电、瓦斯及插花等费用,四年合计四十万四千七百六十一元(新台币,下同)。

  根据台北市政府会计室公布的资料,陈水扁在1995至1999年间担任台北市长,用特别费支付民生寓所的水费合计五万多元、电费廿三万二千多元、瓦斯费三万七千多元、插花费八万三千多元。

  “连插花费都可以支付,还有什么费用不能支付?”林奕华表示,马英九未住市长官邸,一直住在自宅,水电瓦斯等家用全部自付,依法也不得编列预算,陈水扁住在民生寓所自宅,依法也不得编列公务预算支付水电等生活费用,可是陈水扁却公然违法。(千寻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