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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写借条分手后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7:35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张勇军 通讯员 亦然) 马辉(化名)与王敏(化名)原本是一对亲密的大学生情侣,毕业后因为去留问题而分了手。没想分手后一年,王敏手持马辉出具的欠款借条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返还9万元借款。记者昨日获悉,法院一审驳回了王敏的诉讼请求。

  2001年8月,马辉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在汉阳的武汉某大学,并很快与同时入校的女生王敏认识,不久便发展为恋人关系。为了能达到独处、以便尽情享受二人世界的甜蜜,200
3年两人在学校附近租了一套民房,过起了同居生活。在外居住时,马辉经常会带一些同学来租住地喝酒打牌。

  2004年10月18日,马辉和几个同学在租住地喝完酒后,在王敏的陪同下,几个人玩起了斗地主。几个人建议,既然不带彩,就用牙签当钱使吧,一根牙签100块钱。无奈当晚马辉手气不佳,连连输牌,只得向女友王敏借“钱”。王敏说:“亲兄弟明算账,借钱可以,你得给我打个借条。”趁着酒性,马辉当场写下了一张有“借老婆王敏人民币5万元”字样的欠条并署名为马辉,时间为2004年10月18日。还有一次,马辉同样写下了一张4万元的借条,时间为2004年12月4日。

  马辉当初也没在意,以为王敏已是“自己人”了,好玩而已,开个借条没有什么,反正是开玩笑的事,也确实没把此事放在心上。去年7月,两人毕业在即,马辉坚持要到上海姑妈的公司去上班,而王敏执意要让马辉留在武汉。最后因为去留问题,两人恋情告吹。今年10月,王敏手持两张共9万元的借条,将马辉告上了法院,要求马辉归还当年在恋爱期间的借款9万元。

  庭审过程中,面对昔日恋人王敏提供的这两张字条,马辉哭笑不得,他坦言当初是在打牌过程中开玩笑的情况下所写,并没有借款的事实。为此,马辉还申请了三名昔日同窗好友到庭作证,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王敏陈述的9万元钱款来源与组成为收入,以现金方式存放于家中,与其当时的经济情况并不相匹配。结合马辉当时的家庭环境,且他那段时间也未从事经商和大宗消费,再结合三名同窗好友当庭陈述的情况,法院确认双方间不存在借款9万元的事实。根据王敏对9万元借款的不实陈述,再根据借条所载内容,双方间称呼明显具有调侃意味,且当时两人尚处恋爱期间,故法院判定这笔借款事实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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