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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外递的字条成了罪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7:51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候审时将写好的小字条传给同伙,不料却被法警发现,一名被告人不但没有成功串供,反而被锁定他知情并参与犯罪的事实。法院开庭审理假烟案

  11月10日上午,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正在审理一起假烟大案。庭里,公诉人指控,张某等二人(一人在逃)出定金2.8万,从福建漳州订购了一批假冒卷烟。今年7月23日16时许,由蔡某、陈某驾驶一辆福建牌照的厢式货车,运送这批假烟来南京。按照张某的
安排,六合农民王某与妻子马某驾驶面包车,在宁连公路六合出口处将福建来的厢式货车带到马鞍镇附近,后在搬运假烟到自家存放的过程中被抓获。当场查获假冒的特醇南京牌等卷烟共计5640条,经鉴定,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为65.628万元。

  出租自家房屋给别人存假烟,王某已经意识到事态严重,他立即主动交待,当天,执法人员又在他的家中查获2297条软包中华牌等假烟,经鉴定,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为80.651万元。随后,他还协助警方抓获张某。庭外有人私递小纸条

  庭审中,明显不同于其他4名被告人,王某以“不知情”及“自首和有重大立功表现”为自己大辩特辩。而法庭外的一个“小动作”,却让他的辩解成了徒劳。候审间隙,王某突然将一个随身携带的小纸团扔向张某,结果没等张某有所反应,法警就捡了起来。

  展开这个皱巴巴的小纸团,原来是一封串供信:“老兄你好:见信如见面,这几个月过得还好吗?兄弟在市看过得还好,请不用担心。”信里的“老兄”,是第一被告人张某,王某希望“老兄”跟自己统一口径:“我说从来没有给你送过货,也不知道是什么,而你切(却)都说了,我也不怪你,法庭上你会听清我怎么说,你就知道该怎么做了。老兄拜托了……一定说我不知道是什么,也没有给你送过货,千万别乱说。”审判长宣读串供信

  串供信传到了审判长手中,第二次开庭时被当庭宣读,企图狡辩的王某终于哑口无言了。上周,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35万;蔡某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30万;陈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30万;王某有期徒刑4年半、罚金70万;马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30万。

  作者:余言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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