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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房受伤 协议约定房主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8:00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于洋)包工头请来员工帮房主修建房屋,员工不幸受伤谁来赔?日前,北碚区人民法院判决包工头赔偿受伤雇员医疗费、误工费等13294元,房主程某因事先有约定而不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初,程某为修建自己家的房屋,将工程发包给老付承建,并约定事故责任由老付自行承担。3月18日,老付请来雇员四人搬运水泥板,因地势不平,水泥板落下将其中一雇
员的右腿砸伤,医疗费、误工费等共损失13294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老付叫雇员为其所承包的工程搬运水泥板,双方已经形成了雇用关系,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承包协议中约定若有事故发生由老付自行负责,房主程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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