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劳动争议纠纷范围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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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8:00 东方网-文汇报 | |||||||||
读者许女士来电说,她长期在一户人家做钟点工,今年9月那户主人请她再帮助照料家里一位产妇一个月,并商定另付工钱800元,但后来对方说她照料得不好,只愿给500元,她问此事能否请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解决。 许女士碰到的问题看似一般的劳动报酬争议,但因为这是一种与家庭或个人建立的提供劳务获取报酬的关系,更多地体现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特征,因而不属于劳动争议仲
本报记者李颂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