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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蜜膏”“蜜乳”不是纯蜂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8:25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实习生何亮记者陈大名)昨天,中国蜂产品协会发布信息,即日起,消费者购买的蜂蜜如果有问题,可上网投诉。然而,记者昨天走访合肥市场发现,一些蜂蜜制品因为11月1日起实施的蜂蜜国家新标准,内容不纯就在起名上玩起了花样。

  据了解,新的蜂蜜国家标准于3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行,11月1日在流通领域实行。新标准规定,蜂蜜中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淀粉类、糖类、代糖类物质及防腐剂、增稠剂等异
物;如果在蜂蜜中添加微量元素等营养物质,不能再用“蜂蜜”、“蜜”作为产品名称或名称主词。蜂蜜可冠以“洋槐蜂蜜”、“玫瑰蜂蜜”等蜜源植物名称,但不能以“老年蜂蜜”、“儿童蜂蜜”等其他方式对蜂蜜产品命名。

  记者昨天在合肥市府广场附近某大型超市看到,一些蜂蜜制品纷纷打起擦边球,在产品名称上有的称“蜂蜜膏”,有的称“蜜乳”。例如,北京某公司生产的一种“老年蜂蜜膏”,生产日期是2006年9月8日,配料中含有菊花、干草等。而在合肥三孝口一家超市里,记者看到山东某食品公司生产的一种“蜜乳”,其外包装上虽然不再宣称是“儿童蜂蜜”,但用一行小字注明是“婴幼儿富锌型”。

  还有一些蜂蜜制品的名称更加“隐晦”,比如有的称“夕阳红”,有的称“美好童年”、“红粉佳人”。一位正在选购蜂蜜的大妈告诉记者:“肯定是买‘夕阳红’牌啦,一看名字就是老年人喝的。”

  中国蜂产品协会昨天发布信息称,消费者购买的蜂蜜如果有问题,可以登录http://www.china-bee.com或者http://www.jksb.com.cn投诉。同时提醒:市民应尽量选购纯正的蜂蜜。除了看清名称,在购买时还可根据产品标签来判断蜂蜜的“真伪”,如生产日期在今年3月1日以后的、符合新国标的蜂蜜产品,其包装标签上都会注明“GB1879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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