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厂取土留坑积水淹死学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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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8:25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来源:12348 事情发生在蒙城县农村。今年6月,当地一家窑厂开挖的取土坑,内积两米多深的水,水面离地面又有几米的距离,周围非常陡峭。6月20日,附近某村的一个小男孩去上学,
律师说法:窑厂如果利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必须经过县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该窑厂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取土用于生产,并且对取土后的土坑未做任何处理导致土坑内积水很深。在没有做任何警告标示的情况下,就会对周围的群众造成了一定的威胁。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在本案中窑厂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小孩的家长因未尽到对孩子监管义务,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148值班律师郭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