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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于年底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8:59 黑龙江日报

  柳延涛 记者 姚建平

  本报讯备受齐齐哈尔市广大农民关注的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即将于今年年底实施。为确保今年12月15日之前将农村居民低保金发放到户,齐齐哈尔市成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据了解,齐齐哈尔市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四个阶段进行。11月20日开始至11月2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11月26日开始至12月10日为申请审核阶段。12月11日开始至12月15日为审批发放阶段。经公示无异议的,民政部门批准后委托乡(镇)民政助理对其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证》,同时委托金融部门以卡、折的形式将低保金发放到户,以后按季度发放。12月16日开始至12月2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将对农村低保制度实施中的对象确定、资金发放、制度推进等环节检查、复查、验收。

  据介绍,齐齐哈尔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将实行“村民申请、村委会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乡(镇)政府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年度复查、季度发放”的动态管理方式,对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家庭实施差额补助。保障标准应不低于国家公布的绝对贫困线年人均683元,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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